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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日前聯合發佈新修訂的《軍隊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拓展了審計範圍,突出了監督重點。
  規定明確軍隊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全部納入審計範圍,把經濟權力相對集中的領導幹部、列入或者擬列入後備的領導幹部、擬提升使用的領導幹部、一年內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或者任職最高年限的領導幹部、群眾反映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作為重點審計對象。把領導幹部在經濟權力行使、公共財物使用、公務接待以及住房、用車、公勤人員使用等方面廉潔自律情況,作為重點審計內容之一。建立審計約談制度,對性質比較嚴重的問題,要約談負有相關責任的領導幹部,給予批評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完善審計移送制度,達到立案標準或者處分條件的,要及時向檢察機關或者紀檢部門移送相關材料,不以對“事”的整改代替對“人”的問責。  (原標題:住房用車列為軍隊領導審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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